1.2.1 实施目视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加强空中观察。航空器应当与云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目视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对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和航空器距地面障碍物的安全高度是否正确负责。
1.2.2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飞行高度6000 米(不含)以上和作跨音速或者超音速飞行,以及飞行高度3000 米(不含)以下且指示空速大于450 千米/小时飞行时,应当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
1.2.3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符合以下气象条件: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 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 米;高度3000 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得小于8 千米,高度3000 米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5 千米。
1.2.4 目视飞行管制间隔
1.2.4.1 航空器在管制空域进行目视飞行时,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根据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配备垂直间隔、纵向间隔和侧向间隔。
1.2.4.2 目视飞行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按照高度层配备的有关规则执行。
目视飞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的垂直间隔:
1)机场区域内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
a. 巡航表速250 千米/小时(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b. 巡航表速250 千米/小时(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 米
2)航线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
a. 巡航表速250 千米/小时(不含)以上的航空器,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行。
b. 巡航表速250 千米/小时(含)以下的航空器,通常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执
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时,距航线两侧各5 千米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 米,山区不得低于300 米。
1.2.4.3 B、C 类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空器的最低纵向和侧向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在同一航迹、同一巡航高度飞行时,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标准:
a. 巡航表速250 千米/小时以下的航空器,不得小于2 千米;
b. 巡航表速251 千米/小时以上的航空器,不得小于5 千米;
2)超越前面航空器时,应当从其右侧,保持500 米以上的侧向间隔超越。
1.2.4.4 D 类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空器的最低纵向和侧向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