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协跳伞委员会
中国航协跳伞委员会前身为跳伞教练员和跳伞裁判员委员会, 1989年更名为跳伞委员会,负责全国跳伞和牵引伞运动项目,下设教练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其职能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跳伞运动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
二、制定跳伞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办法,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组织编写跳伞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跳伞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标准,分发以上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指定对外交流计划,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跳伞国际比赛、技术交流活动、人员培训及表演,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
五、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跳伞运动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跳伞活动,为广大跳伞爱好者提供服务。对地方体育部门、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
六、制定跳伞项目的各项安全规定,监督审查跳伞运动的安全工作。
中国航协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
中国航协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成立于 1989年,负责全国悬挂滑翔、滑翔伞及动力伞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
一、推动和普及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在我国的开展。
二、制定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广大航空运动爱好者参加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开展的活动。
四、研究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技术与器材发展,指导活动的开展。
五、培养我国优秀悬挂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运动员。
六、组织国内、国际比赛,加强国际交往,增进友谊。
中国航协 航空模型委员会
成立于 1986年, 负责全国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航空航天模型项目改革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航空航天模型的普及指导工作,培训业务骨干。协调开展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三、制订、修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拟订有关项目管理法规。
四、制定全国性竞赛计划和规程。负责全国性竞赛和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比赛的组织、指导与管理。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审核相关级别运动员、裁判员 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申请。
五、组织实施国家队集训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任务。
六、开展项目宣传,编发会刊,撰编技术读物。
七、开展对外交往和技术交流,制订对外交流计划。
八、受理入会申请,实施会员管理。
九、组织相关课题的科学研究,进行器材开发和鉴定。
十、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开办经营性实体。
2005年,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增设模拟飞行委员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航空教育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飞行安全委员会和秘书处七个分支机构。至此,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分支机构已达到十二个,他们分别为:跳伞委员会、热气球委员会、悬挂滑翔和滑翔伞委员会、航空航天模型委员会、飞行委员会和上述新增的七个分支机构。